筆者是一名在馬來西亞的羅興亞難民。2014年10月,人口販子在孟加拉科克斯巴扎爾(Cox’s Bazar)庫圖帕隆(Kutupalong)難民營外綁架了我。他們遮蓋著我的臉、綁住我的手,把我揍了一頓,然後把我賣到泰國其他販運者的船上。我在泰國南部的一個販賣營被扣押了13天,當中有足足5天沒有給我食物。亞洲時報(ATimes.com)報導 當泰國警方在拉廊府(Ranong)救出134名羅興亞人時,我重獲自由。我被一名移民管制中心(IDC)的警察關押。在我被宣佈為人口販賣的受害者之後,我被送往泰國宋卡府(Songkhla)的IDC庇護所。 庇護所發生暴力事件,於是我逃走。然而,一個月後,我再次被捕,並再次被售予販運者。我被困在馬來西亞檳城的人口販賣營,直至我成功設法逃走。 最後,聯合國難民署(UNHCR)在馬來西亞給了我一張難民證。然而,即使有聯合國難民證,我也無法在馬來西亞合法地工作,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像我這樣的難民在馬來西亞被剝削的風險很大,包括被逮捕、被警察騷擾、勞工虐待,以及缺乏接受教育、醫療和法律保護的機會。 像我這樣的羅興亞人在馬來西亞找到了安全感。因此,馬來西亞應該繼續接受羅興亞難民。馬來西亞新政府已在其希望聯盟(Pakatan Harapan)的競選宣言中的第58項承諾答應解決跨國人口販運問題,並第59項承諾領導帶頭解決羅興亞危機。 我為馬來西亞政府支持羅興亞人,並為我的人民爭取公正和公民權利感到自豪。馬來西亞外交部長塞福丁(Saifuddin Abdullah)告訴記者:「馬來西亞認為,聯合國安理會(UNSC)也應將羅興亞問題提交國際司法程序,包括設立一個具特殊授權的國際法庭。」 此外,在上月13日,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Mahathir Mohamad)表示,昂山素姬對羅興亞社區的回應是「站不住腳的」。他說對昂山素姬未能解決和保護羅興亞人感到「非常失望」。 馬來西亞在東南亞地區處於領先地位,但在部分領域,它其實可以繼續保護緬甸的羅興亞人和國內的難民。 首先,馬來西亞應該在國內捍衛難民權利。新政府應與聯合國難民署合作,為我們的社區尋找解決方案,包括法律地位。馬來西亞應簽署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United Nations Refugee Convention)。 第二,馬來西亞應該保護和支持人口販賣中的倖存者。2015年,馬來西亞當局在人口販賣營發現了羅興亞受害者的亂葬崗。我被關在一些類似的營地,那些是不人道的地方。馬來西亞應該追究人口販子的責任。 第三,馬來西亞應該繼續支持國際社會讓緬甸軍方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負責。這可能包括推動東南亞其他政府呼籲對我的人民犯下的罪行追究責任和尋求公義。 時至今日,我仍然不確定我在馬來西亞成為難民無所適從的狀態會持續多久。但馬來西亞應該繼續提供保護、教育和工作,直至我們可以返回羅興亞,並在緬甸若開邦的家園討回公道和恢復公民權利。 撰文:評論員Ziaur Rahman 原文:http://www.atimes.com/gratitude-and-advice-to-malaysia-from-a-rohingya-refugee/ 更多:http://www.atimes.com/tag/atimeschinese 相片:Reuters / Str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