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林建廈故意殺人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林建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林殺死的是自己女兒的同學,9歲的小男孩葉某。
2018年9月19日下午,林的女兒與同學葉某發生小摩擦。小學生爭吵幾句算不得什麽,可是36歲的林卻為孩子之間的這點小事非常計較,因葉某沒有公開向女兒道歉而起意報復。
9月21日,他攜帶事先準備的刀具來到學校,將葉某帶至男廁殘忍殺害。
殺人後,林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達將其抓獲。
法院認定林的報警行為為自首,但因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都說熊孩子調皮不懂事,但是孩子嘛,本來就是要教育的,可怕的是這種不稱職、不成熟的家長,一個幾十歲的人了,動手去殺幾歲的小孩子。
庭審上,辯論焦點在於林在殺人時的精神狀態。林的辯護人提出,林是三級精神殘疾人,案發前及案發中,對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林自己辯稱:「人是我的軀殼殺的,我的靈魂沒殺人。」
此言在網上激起網友的憤怒,認為林絲毫沒有悔意,還在給自己找借口,對於他,除了死刑別的都不合理。「那麽就判他的軀殼死刑吧,給他的靈魂自由!」
法庭上,檢方指出,經鑒定林在案發時處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