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通過的《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可能很快為同性民事結合得到法律承認鋪路,這是亞洲首個朝著此方向漸進的國家。該法案於本月25日由軍政府內閣通過,但仍需通過泰國國會才成為法律。當地報導顯示,在2月24日舉行大選之前,積壓起來立法事務可能會阻止該法案通過,此後又會出現新的民選政府。亞洲時報(ATimes.com)報導
雖然泰國以其開放式同志酒吧、跨性別選美比賽和變性手術享譽全球,但該國在保護和認識其著名的LGBTI(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和雙性人)社區方面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人權研究員和泰國跨性別社運分子Wannapong Yodmuang認為,該法案並不像其支持者所吹捧那麼開明。他說:「該法案仍然缺乏許多需要向LGBTI社區提供的重要權利。這項法律的核心基本上只是允許兩個同性別的人建立夥伴關係,允許他們一同管理財產……但事實是,它仍然沒有賦予許多不同的權利。」
相比之下,馬來西亞或印尼等鄰國的LGBTI社區面臨法律挑戰和嚴重歧視,泰國在其LGBTI人口方面基本上是開放的。事實上,在許多方面,世界都將泰國視為包容和接受LGBTI的象徵。
儘管有這種聲譽,LGBTI社區仍然被廣泛剝奪權利,並且經常面臨被迫害的威脅。根據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和UNDP在2014年編制題為「活在亞洲的LGBT」(“Being LGBT in Asia”)報告,亞洲的LGBTI社區雖然經常生活在可怕的迫害陰影中,但該社群仍然規模龐大。報告指,該社區往往沒有被官方正式記錄或承認,包括大多數宗教機構、政府機構甚至教育機構。
Wannapong說,在泰國,此現象主要歸咎於宗教教條,許多泰國人並不認為同性戀與小乘佛教(Theravada Buddhism)理念一致,該教派是影響該國文化、傳統和價值觀的主要宗教。
組織「鞏固人權」(Fortify Rights)的LGBTI社運人士和人權專家Henry Koh表示,泰國的新法案正取得進展,但強調它並未完全滿足LGBTI社區的需求。Koh說:「《民事伴侶法案》是朝著在泰國承認同性結合的正確方向邁出的一大步。然而,這項法案未能提供某些基本權利,同時未能保障與異性戀者享有同等權利。」
其他人擔心軍方內閣通過該法案可能使保守派人士強烈反對。這些顧慮是有歷史和可恥原因的。
2009年,在泰國北部城市清邁,當地的LGBTI社區舉辦了第二次同志遊行,這似乎是另一個里程碑式的場合。然而,遊行開始後不久便以抗議和暴力威脅作結,因為當地人嚴重擾亂了遊行,最終破壞了整場活動。反同性戀抗議者甚至強迫組織活動的人公開道歉,承認「冒犯泰國文化」。
Wannapong說,這些事件突顯出許多泰國人對持續且恆常被忽視的接受程度。他說:「對我來說,在一個似乎接受變性人的國家裡,這現象很奇怪,但事實是我們仍然不被法律承認。當我們與政策制定者和參與變革的人交談時,他們總是會以佛教不接受這種理由為藉口。這讓我知道,這個國家只是在容忍我們,但實際上並不接受我們。」
撰文:評論員Caleb Quinley
原文:http://www.atimes.com/article/same-sex-marriage-out-of-the-closet-in-thai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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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AFP / Lillian Suwarnrump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