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Eric Rose于2018年2月1日宣布,其总部位于纽约的律师行决定在经营仅五年后,关闭仰光的附属办事处。相片:Eric Rose
美国律师Eric Rose于2018年2月1日宣布,其总部位于纽约的律师行决定在经营仅五年后,关闭仰光的附属办事处。相片:Eric Rose

美国律师罗斯(Eric Rose)在担任Herzfeld Rubin Meyer&Rose董事的5年期间,曾经在缅甸推广外国投资。在2013年,这是首间美国律师行在仰光设立办事处,当时缅甸经历了数十年孤立后才开始向西方敞开大门。

在2月1日,该公司宣布将关闭其缅甸分行。在前总统吴登盛(Thein Sein)的顾问律师Andrew Lian,以及国务资政昂山素姬的咨询顾问Kyaw Hoe的帮助下,该人脉良好的公司曾帮忙草拟新法例和规则,为商业诉讼奠定了基础,并在过去五年培训了数名缅甸律师。

罗斯在访问中向亚洲时报(ATimes.com透露了仰光办事处关闭的原因。

罗斯说,在过去的五年内,他们多次试图把美国的投资带到缅甸,但成果有限。美国财政部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制裁(2016年10月已解除)是主要的绊脚石。

虽然全球只有美国维持对缅甸的制裁,但不幸的是,大部分美元交易都是通过美国银行或在美国营运的银行而进行的。

除了制裁外,罗兴亚事件使打击了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声誉,间接影响中小企业客户的生意。

罗斯认为,现今的缅甸企业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一个可预视的监管架构。而且该架构需建立在完善的法治基础上,因为国内的私营企业不能担此重任。

虽然政府批准私人外国投资者兴建4座新电厂,但获批和实际上建造出来是两回事。上届政府批准和实施的项目源源不断。但过去两年这浪潮并无出现,预料在即将来临的春、夏季停电次数可能增加。

政府最近修改了公司法,让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公司占有35%股份,及进军原本外国投资者不能进入的业务领域。

但问题是,新公司法取消了现有可向股东提供行政救济的制度。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受害股东可向特定政府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请求协助。在缅甸却不存在此方案。

罗丝指出,缅甸的保险市场并不禁外来投资,但外国保险公司仍未能在国内开业;若外资可以进入这市场,将可令缅元资金大增,而这些资金可以投资在政府债券。以越南为例,其保险市场资金占政府国内贷款的25%。

改革需要一个完善计划、执行能力、耐心和稳定的进程,即邱吉尔称之为「KBO」(Keep Buggering On)的原则 – 永不懈怠。这一切都需要时间,但也需要致力于改革的政府,而不只是纸上谈兵。

撰文:评论员Peter Janssen
原文:http://www.atimes.com/article/prominent-us-law-firm-quits-mya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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