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 日凌晨一點多,甘肅民勤縣一名母親張女士向警方報案,稱其6歲女兒遭鄰居家13歲男孩性侵。因男孩未滿14周歲,警方未予立案。警方稱行為人未滿14周歲,只能進行民事訴訟,走法律程序的話,就是到法院打官司。
3月26日,張女士向民勤縣教育局打電話投訴。28日,當地教育局回覆媒體採訪稱目前「教育局領導及雙方家長、學校正在協商處理」。
張女士是一位單親母親,獨自帶著6歲的女兒生活。她在報案時稱,男孩是鄰居家的孩子,常常教女兒寫作業。
案發當天,張女士看見男孩的母親在罵孩子,覺得有點奇怪,就詢問自己女兒,為什麽阿姨會罵哥哥,女兒說哥哥脫了自己的褲子。
張女士帶女兒到民勤縣醫院檢查,醫院3月5日開具的「診斷書」顯示,女童的處女膜出現裂口。
出事後,當地的居委會曾協商雙方處理此事,男孩家人說自己孩子小,沒有想到他能做出這種事情,並稱孩子今年上初一開始學人體構造的知識。對方提出願出5,000元人民幣(約745美元)的賠償,遭到張女士的拒絕。
網友認為這種事任何家長也不可能接受調解的,年齡小不能成為胡作非為的理由,而且13歲的孩子也不算年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