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趙某。 相片:網易

事情發生在2018年12月27日凌晨,22歲的趙某正在家中陪伴臨產的妻子,這時聽到一名女鄰居呼喊「強姦、救命」。趙某下樓查看,見一男子(李某)正在毆打這名女鄰居,便上前制止李某的暴行。李某見有人制止自己,便打了趙某兩拳,趙某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也打了兩拳,並朝其腹部踹了一腳。

沒想到,這一腳致李某橫結腸破裂,當天即住院手術,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二級。

當地公安機關將趙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還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值得提到的是,第二天其妻生產,而趙某已被拘留。

無助的趙某決定發微博講出由於見義勇為而帶來的這場風波,他的求助微博被社交媒體瘋傳。之後,有媒體給李某打電話採訪,他說自己在打麻將沒時間接聽。「見義勇為14天,強姦未遂打麻將」成了網絡熱門話題,網友們紛紛質疑警方拘留趙某的做法。

昨天,福州市公安局發布了情況通報,稱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鑒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雖然做好事不會被起訴了,但這個事件留下的是太多令人不滿的問題。首先,在趙某微博發出後,福州警方曾回應「輿論發生後,各級部門都在積極地應對處置」。這令網友們質疑,如果沒有輿論,是不是就無需處置了?只有「發生輿論」,見義勇為者才能得到公正對待?

還有,向即將被性侵的女子施救反被拘,最後落個「不予起訴」就完了?施暴者絲毫不受影響?既然承認趙某的行為屬於制止不法行為、見義勇為,那麽,要不要撤銷公安機關此前錯誤的判罰、並追究將見義勇為認定為故意傷害的責任?

警方認為趙某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那麽如何定義必要限度?見義勇為者如何能保證既能把對方制服、又絕不能傷到對方? 如果尺度太嚴,別人為何要去見義勇為呢?

趙某半夜救人得到了什麽?14天坐牢,妻子生產時不能陪伴在側,妻子坐月子時為自己提心吊膽。如果案件止於「不予起訴」,那麽所有理性的人將得出一個結論:切勿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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