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葉女士將1,900餘萬元(人民幣,約為280萬美元)存入銀行借記卡,委托銀行理財經理葉某理財。5年後這1900萬竟然僅剩34元。這是什麽神操作呢?
原來,在這筆錢存入葉某供職的銀行後,葉某多次將賬戶中的資金匯出,將錢拿去做黃金現貨、炒股票、期貨,虧的一塌糊塗。特別嚴重的是拿葉女士的錢去做外盤黃金現貨,全虧掉了。在葉女士多次向葉某催討資金時,葉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最終,1,900萬元被虧的只剩下34元。
1,900萬就這麽沒了,誰能接受啊?在葉女士報警後,葉某因詐騙獲刑15年,但葉女士1,900萬元的損失卻無人補償。於是,她將開戶銀行農行浙江青田支行起訴至法院。然而經過法院兩審,葉女士均敗訴。
不甘心的葉女士近日提出再審申請,1月22日,浙江省高院進行了再審聽證。該案是否再審目前仍懸而未決。
之前的兩審之所以葉女士都敗訴,是因為法院認定銀行與案件沒有關係。法院認定「葉女士與葉某之間具有委托代理關係」,「銀行的轉、取款服務只是葉某使用資金的途徑,葉女士的損失是由於葉某將資金購買高風險的股票期貨所致,銀行的違規操作與葉女士的損失不存在因果關係」。
按照這種說法,葉某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他所在的銀行不用承擔什麽責任。
但是從用戶的角度看,葉女士之所以選擇葉某理財,與他是銀行的個人金融部經理有著莫大的關係。正是由於葉某不僅僅代表他個人,也是代表銀行,基於對這一特定身份的信任,葉女士才將錢委托給他。
這件事裏銀行居然一點責任都沒有,令很多網友大呼看不懂。這麽一筆巨款沒了,而葉某私自轉出客戶存款時,他是銀行的正式員工,難道銀行沒有管理失當之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