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型機械壓塌的長城頂部和車呔痕。相片:百度
被重型機械壓塌的長城頂部和車呔痕。相片:百度

2015年,甘肅省景泰縣明長城索橋堡段牆體被人為破壞,索橋堡遺址本體和環境分別受到破壞,長城烽火台7座墩被剷挖。

近日,景泰縣文化、水務、國土、環保等4個部門和蘆陽鎮5名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開除黨籍和行政免職等黨紀政務處分。

據新京報報導,國家文物局在答覆15位全國政協委員關於「將文物法人違法行為列入行政責任追究機制的提案」的函中表示,將加快研究建立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追究機制。

國家文物局指出,「將文物法人違法行為列入行政責任追究機制」的建議非常符合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求。部分地區盜竊、盜掘、盜撈、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突出,文物保護單位火災事故多發,破壞不可移動文物的違法案件時有發生,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居高不下,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國家文物局和各地文物部門近年一直研究推動將文物法人違法行為列入行政責任追究機制。

一是部署開展了文物法人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追究工作。2016年8月至2017年底,共查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314宗,追究178名相關人員責任。

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出台有關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以震懾文物違法行為。目前,陝西省、甘肅省政府已經出台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遼寧等省正推動政府出台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