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LGBT社群支持者參加清奈的同志遊行。相片:AFP
印度的LGBT社群支持者參加清奈的同志遊行。相片:AFP

在本月較早時候,印度最高法院對同性戀性行為非刑事化的歷史性判決,讓鄰國巴基斯坦的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戀(LGBT)人群互相歡呼慶祝。亞洲時報(ATimes.com)報導

然而,巴基斯坦的LGBT群體必須受制於《巴基斯坦刑法典》第377條,即將同性戀性行為定為刑事罪行。這項法典有著157年歷史,從英國殖民時代就被沿用至今。

與印度不同的是,巴基斯坦LGBT群體長期以來一直遭受更為強烈的反對。這是因為伊斯蘭教教法普遍存在於伊斯蘭刑事法(Hudood)中,而這項法案於1977年在伊斯蘭獨裁者哈克(Zia-ul-Haq)的統治下被加入了刑法典。

根據伊斯蘭刑事法,對同性性行為的懲罰是被石頭砸至死亡。這就是幾乎所有LGBT群體都將其性行為保密的原因,並且通常通過互聯網與其他同性戀者聯繫,因為在那大多數人可以使用假名隱藏自己的身份。

在接受本報採訪時,LGBT成員對印度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歡欣雀躍,並稱該裁決給了當地活躍與解放運動的人們敢於夢想的希望。

Ayesha說:「我知道我們的存在還遠未被認可,更不用說接受我們了,但像印度最高法院將同性戀非刑事化或美國最高法院將全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等決定為我們帶來了希望。諷刺的是,我們比一對異性戀的未婚夫婦更容易一起生活,但事實上我們的愛並不被認可,這傷害了我們。但像印度這樣的舉動讓我們敢於夢想,期盼有朝一天巴基斯坦也能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Ayesha是一位傳訊專業人士,並且過去5年來一直與她在拉合爾(Lahore)的女伴一起生活。

巴基斯坦不僅僅在國內抵制同性戀。在國際方面也同樣反對聯合國關於承認LGBT權利的一切行動。

2003年,巴基斯坦是5個對聯合國就同性戀權利問題首次達成決議進行阻撓的穆斯林國家之一。2008年,包括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成員在內的57個國家再次聯合反對該項決議。

2011年,關於LGBT權利的第一項決議以23-19票通過時,巴基斯坦是投反對票的國家之一。該國同樣在2015年的投票中反對LGBT權利。

一位頂尖大學的教授Asim指出:「這些決議只是承認LGBT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只在一些可信賴的朋友面前才表示自己的同性戀者身份。

Asim補充道:「巴基斯坦反對聯合國決議的投票基本上是否認LGBT群組為人類,因為還有很多人對我們抱著如此惡毒的觀點。」

2013年皮尤調查(Pew survey)顯示, 87%的巴基斯坦人希望對同性戀進行嚴厲的懲罰。LGBT群體中的積極分子認為,由於伊斯蘭教的傳播,這種情緒的普遍存在意味著當地社會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克服激進的慣性。

一名卡拉奇( Karachi)的記者和社運人士Salman說:「由於激進化的程度不斷提高,要想達到這樣的發展還需十多年時間。我們甚至沒有展開過有關LGBT權益的運動。 我們不公開和積極地反對第377條,但我們必須關注人權侵犯。」

Salman補充說,巴基斯坦的LGBT運動是在印度同伴的幫助下展開的。他表示:「我見過印度積極分子以及他們的犧牲。第377條法案背後的運動已有數十年歷史。關於它最美好的事情就是它是由社區領導,並且得到盟友支持。」

活動人士認為,LGBT社區內部的裂縫正進一步破壞他們的進程。在具里程碑意義的跨性別權利法案於今年5月通過之後,這些問題變得更加突出。儘管如此,關於同性戀的討論仍然是一項禁忌。

Salman堅持認為:「我們有像Almas Bobby這樣的資深跨性別活動人士在電視上批評我們,並說同性戀者正利用他們的運動自我表現 。不幸的是,跨性別運動中有人反對同性戀權利。」

然而,有一些著名的活動家敦促LGBT社區團結起來並互相汲取力量。其中包括Aradhiya Khan,她認為跨性別權利法會成為巴基斯坦同性戀者的跳板。

Khan與本報交談時說:「我們應該保持內部和平,不要讓別人有機可趁。 我們不能僅僅因為年齡、膚色、種族、階級或宗教而歧視LGBTQI(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戀和中性人)圈內的人。 我們不能施加限制和避開那些我們認為不屬於我們團體的人。對於巴基斯坦的LGBTQI群體來說,現在該是時候成為你,並反抗那些有違你的愛情和情感的力量了。」

撰文:評論員Kunwar Khuldune Shahid
原文:http://www.atimes.com/article/pakistani-lgbt-community-dares-to-dream-after-india-r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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