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設立的「獨立機制」編寫案件檔案,以起訴在緬甸境內犯下危害人類罪的人。相片:iStock / Getty Images
聯合國設立的「獨立機制」編寫案件檔案,以起訴在緬甸境內犯下危害人類罪的人。相片:iStock / Getty Images

上周,緬甸嚴重侵犯人權的問責在司法上有了新進展,有望杜絕類似事件在未來重演。亞洲時報(ATimes.com)報導


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此前收到一份長達444頁的報告,詳述了緬甸侵犯人權的行為,並提出解決建議。隨後,人權理事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其中包括建立證據收集機制,以便進行未來的審判。

與敘利亞現有機制類似,此決議將負責根據國家或國際法院的刑事訴訟標準來準備案件檔案。

關於緬甸獨立國際實況調查團(Fact-Finding Mission,FFM)的最終報告已於上月18日提交給理事會。報告指緬甸安全部隊成員觸犯國際法,包括在若開邦(Rakhine)、克欽邦(Kachin)和撣邦(Shan)犯下危害人類罪, 以及對羅興亞人(Rohingyas)的種族滅絕罪。

獨立機制的任務不僅僅限於緬甸境內的任何特定地區或群體。

儘管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有可能處理一部分相關罪行,但目前無法解決整個局勢。某些能夠行使普遍管轄權或其他管轄權的外國法院同樣只能處理一部分罪行。

在緬甸境內,任何法院都沒有理應具備的獨立性、公正性、能力和管轄權,以對觸犯國家和國際法律規定的犯罪者提起公正的刑事訴訟。

政府改革提供了建立真正法治和尊重人權的希望,但卻受到持續不公正執法的影響,例如最近兩名路透社記者被不當起訴和懲罰的案例。

包括來自實況調查團的呼籲愈來愈多,聯合國安理會(UN Security Council, UNSC)將緬甸的情況提交 ICC或設立一個特設法庭。此外,還有完善現有或潛在的國家和國際司法系統的訴求,包括ICC、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或在緬甸本國,或以上這些選擇的綜合。

的確,刑事問責只是一種司法工具,它不能完全扭轉所造成的損害。但它可以幫助受害者,而且可以幫助緬甸擺脫根深蒂固的侵犯人權惡性循環。

撰文:評論員Sean Bain
原文:http://www.atimes.com/article/a-legal-path-to-justice-emerges-for-mya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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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iStock / Getty Images